川府发〔2016〕45号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有关单位: 现将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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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zcwj.sc.gov.cn/xxgk/NewT.aspx?i=20161008093257-840238-00-000